第九十六章:苦难(1 / 2)

血魂1937 负凌云 2614 字 1个月前

896 苦难

“怎么回事!?”强烈的不安和疑惑在黑田中尉的心头来回翻滚着,为了不让自己太快的沉入江底,黑田中尉不得不丢弃了水壶和挂包并且加大了拍水的力度。但黑田中尉所做的这一切努力并没有给他带来想要的结果,一份挣扎沉浮之后,黑田中尉得出了结论,那就是他的双腿被水下的什么东西缠住了!

是水草吗?不水草不应该有这么坚韧!刚才黑田中尉已经拔出指挥刀尝试着想要割断那来自水下的束缚,但是他失败了!刀身传来的阻滞感告诉黑田中尉他砍中的肯定不是水草!

在黑田中尉的周围全都是和他遭遇了相同困境的黑田小队官兵,惊恐的表情清楚的写在那些台湾兵的脸上!

“八嘎!八嘎!”

不停爆着粗口的游马军曹像只笨重的河马在江面上一会冒起一会下沉,他的游泳技术很不好。或许此时游马军曹才会想起波田支队是台湾旅团而不是海军陆战队,即便他们出现在中国战场上后一直在做着海军陆战队的工作。

游马军曹的处境比黑田中尉的处境要糟糕多了,他的下本身已经完全被水底的不明物体给缠住了,游马军曹觉得自己就像是一条被八爪鱼抓住的小海鱼,随时都可能变成水底的一块肉!挣扎之间,游马军曹忽然看到了不远处的“小林”, “小林”是整个小队中游泳技术最好的家伙,他此刻显然没有被水下的“麻烦”纠缠住,正顺利的朝着江岸游去。

“喂!小林帮帮我!哈雅库!(日语快的意思)”

这是游马军曹第一次从他的口中说出“小林”这个名字,由于内心的极度不甘心和不习惯,“小”和“林”这两个字被他很生硬的分开了,能这样做,已经是游马军曹在死亡威胁面前能做出的最大让步。

游马军曹对中国人的轻视已经渗透到了骨子里面,没救了!

听到游马军曹的呼喊,泡在江水中“小林”慢慢的扭过头来,沉沉的夜幕遮挡住了他脸上的表情,没有人发觉此刻“小林”眼中充满了凌厉的恨意!

“小林”的祖上是福建人,他们一家在清末为了躲避乱世逃亡台湾做了渔民。“小林”的祖上原以为在没有“拉壮丁”和“逼捐”的台湾他们的日子会变得好过一些,谁知道占据着宝岛的日本人比起清朝的官僚要卑劣十倍!无耻十倍!他们祖孙三代人就像无数的普通台湾民众一样被日本人榨干了骨血!

日本在台湾实行的完全是一种暴力统治!他们用大批的军警镇压台湾百姓;在经济上对台湾出产大米、蔗糖、樟脑等主要农产品实行专卖,加以疯狂的剥削;在文化上则主要推行愚民的“皇民化”政策。

1896年台湾日本总督府发布了“关于施行台湾之法律”,由于文件编号为第63号法律,所以称为“六三法”。“六三法”总共6条,成为日本统治台湾的基本法。此法确定了台湾的特殊化,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总督的独裁权力,主要内容是镇压台湾抗日军队和压制台湾人民的基本权利。

在日本对台湾殖民时期,台湾百姓面对淘气啼哭的孩子经常这么吓唬:“大人来啦!”所谓“大人”就是指当时的日本警察。1896年,第一批日本警察抵台。统治一个未被驯服的民族,日本殖民者的办法是依靠暴力机器。自此以后,以日本警察为主体的警察,成为伸入台湾人日常生活的鬼魇,是直接屠杀台湾人的刽子手。

1897年,日本第三任总督乃木希典,制定了“三段警备法”。此法规定:山泽地带的治安由军队及宪兵负责;村落的治安,由警察担当;山泽和村落之间,则由宪兵和警察共同戒备。这是一部由军队、宪兵、警察合作镇压、统治台湾人民的殖民法。对于不满或敢于反抗者,殖民者则依靠“匪徒刑罚令”和“保甲条例”,违反者处以重罚。

日本警察遍及台湾社会的各个角落,台湾成为名符其实的警察社会。以1902年为例,全台设有10个厅警察课、97个支厅、992个派出所,以后最多时各类警察机构达到1500余处,警察18000余人。在台湾的经济发达地区,每隔2、3公里就有一个警察机构;平均每300名台湾人中间就有一名警察。

日本占领下的台湾,完全是日本军警的世界,日本军警可以肆意的处死台湾人。

“小林”的祖父和父亲便是倒在了日本军警的警棍之下,理由是违反了那莫须有的《宵禁条例》,得知噩耗之后,“小林”的祖母从停靠渔船的码头跳入了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