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1章 二十四总督(1 / 2)

天武二十三年七月初一,天武皇帝朱慈烺颁布制书,下传大明四海臣民,将全国疆域划分为七十二省,设七十二巡抚,二十四位总督,曰督抚制。

早在天武二年,大明就确立了完整的巡抚制度,为一省总长官。

总督,大明早就有了,不过并非常驻性质,最初是中央差遣的“派出”性质,严格来说属于朝廷派到地方视察的临时工,类似钦差。

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以尚书、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职衔。

如景泰初期,于谦任兵部尚书,兼领总督京师,全权负责筹划京师防御;

景泰三年,朝廷任命王翱为两广总督,成化年间,为平“瑶乱”再派韩雍出任两广总督,才成定制,但终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还是“京城来的”性质。

大明朝三百年间,一共设过五六个重要总督。

弘治十年置三边总督,总督陕西三边军务。

正德八年置总督宣大,总督宣府、大同、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

嘉靖三十三年置浙直总督,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

嘉靖二十九年置总督蓟辽,全称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节制顺天、保定、辽东三抚,蓟州、昌平、辽东、保定四镇,兼理粮饷。

此外还有河道总督和漕运总督。

蓟辽总督是大明最大的总督,也是最危险的总督,运气好的可以致仕回籍,稍微次之战死沙场,国家表彰。

运气不好吃了败仗丢地的,轻则革职听议,夺职遣戍、杀头弃世。

崇祯朝的九位蓟辽总督,除了洪承畴,貌似没一个好下场。(袁崇焕是蓟辽督师,不是蓟辽总督)

总督和督师职责不同,督师主要统帅军队,总督主要管几省的政治、经济、军事,当一个地方督师和总督并存的时候,往往是督师掌行军打仗,总督在后面征调粮草。

当然,当初的蓟辽督师袁崇焕和蓟辽总督刘策,全被杀头弃市了,就因为没配合好,出事了一个没跑掉。

当初后金绕道山海关围了北京城,皇帝和满朝大臣被吓得半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二位大人失责,难辞其咎,搁谁当皇帝都要弄他们,依照国法最低也要判个夺职遣戍。

到了天武朝,辽东平定,鞑清覆灭,蓟辽总督成了虚职,整天闲的要死。

这几位总督,深知总督是因事而设,事毕即撤的,哪里乱民多,就在哪里设总督,完事后就召回京师,重新委以重任。

天武朝的几大总督,他们不明白皇帝为何迟迟不撤掉总督,直到督抚制颁布,他们才懂了。

如今的大明版图太过庞大了,中央对海外地方的控制力严重不足,而且有的地方,年度总结或者有事呈报朝廷,用时太久,两边信息完全跟不上。

这就造成了贪赃枉法,渎职的官员越来越多,一些海外地方巡抚,甚至成了土皇帝。

所以,朱慈烺思前想后,决定启用常驻地方的总督制。

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与经济,监督地方官员。

当然,越是海外的总督权力越大,主要表现在军务上,大明神州本土有五军都督府,总督根本在军务上插不上手,最多可调动州府的城防军,五府主力军是指挥不动的。

但海外的总督操作性就大了,军情十万火急,遇到土著叛乱,总不能先请示朝廷,遇到南洋那种海域辽阔的地方,请示都护府也来不及,只能先调兵平叛再上报,这个时候总督的作用就出来了。